我們用內行星(太陽、月亮、金星、火星為主)選擇愛情,用外行星(木星、土星為主)選擇婚姻。因為愛情是感覺的互動,可以不在乎天長地久,只在乎曾經擁有,所以太陽、月亮、金星、火星的搭配,主導著兩人之間的感覺與吸引力。
然而,婚姻的本質卻是生活,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,更是兩人用一生(假設可以白頭偕老)合作經營家庭的事業,因此在運勢上最好能有所搭配,才能互相扶持,屹立不搖地共同走過人生的風風雨雨。
古人以致於現在俗世用三、六、九歲來做為評斷合婚的基礎,正是木星(即俗稱太歲的歲星)行運的概念。木星約一年走一個星座,因此差三、六、九歲的人,木星有極高的機率是呈剋相,所以當其中一個流年不利時(即行運木星對其中一個人的木星有剋相時),另一個人,通常也容易同時流年不利,這樣小則缺乏夫妻雙方可以運勢互補的機制,以及互相扶持的可能性;大則在雙方都時運不濟時,產生衝突與互相拖累的機會大大增加。這也是為何古人說男女雙方差三、六、九歲,不宜結婚的原因。
現代因為科學發達,木星的行走軌道可以更精準地計算出來,因此男女之間不一定是剛好差三、六、九歲就是彼此的太歲木星呈刑沖的剋相。有時反而會些誤差,造成相差四、七、十歲才是需要避免的組合,這是因為木星也有順逆行的現象,剛巧造成實際剋相的原因。所以,還是要以命盤中木星實際所在的星座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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